有关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的社区建设指导意见_木铎社工

有关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的社区建设指导意见

2020-04-02 17:57:05  浏览:1205  作者:管理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农村社区发展规划了发展前景,为社会工作者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发挥作用提供了作为空间和机会。

《意见》中谈及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的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1、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培育青年志愿组织和妇女互助组织,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扩大呼叫终端、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应用,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推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

3、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平安建设,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区禁毒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

4、改善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条件,加大对乡(镇)、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5、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试点。

6、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加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布局,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志愿互助活动。

7、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特点和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社区志愿者服务作用。

8、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各类社会事业。

9、开辟群众文体活动广场,增强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实效。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团体到农村社区拓展服务,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

10、推进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11、支持农村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参考文章链接地址: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15/0604/22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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