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原则、服务的范围和类别、服务流程、服务技巧、督导、服务管理和人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24-2011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MZ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3 术语和定义
3.1
儿童需要children’sneeds
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所需的条件、机会和资源的总和。
3.2
儿童社会工作socialworkwithchildren
社会工作者根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专业的价值观为指导和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对儿童开展的服务。
3.3
儿童服务机构children’sserviceagency
从事儿童照顾、保护、发展(主要指生理、心理及社会发展)等服务的组织。
4 服务原则
4.1优先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政策规划、服务计划制定、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要。
4.2利益最大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以儿童为中心,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
4.3伤害最小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无法避免造成伤害,尽量选择对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或者是最容易从伤害恢复的方案。
4.4平等参与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社会工作者应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同自身利益相关的服务活动,尊重其在权利和能力范围之内的自我决定和行动。
4.5生态系统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重视家庭的作用,运用生态系统的观点,从儿童自身及其与家庭、朋辈群体、社区、学校、服务机构等的互动关系中分析儿童问题,识别所需资源,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儿童发展。
5 服务的主要类型
5.1支持性服务
重视环境自身的力量,通过环境培育的方法,提高儿童所处环境的功能,强化照料者的能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例如为家庭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抚育帮助,增进父母的亲职功能服务。
5.2保护性服务
通过外部监督、干预性服务等方式,防止儿童被虐待、忽视和剥削。如儿童保护热线、儿童防性侵服务,为受伤害的儿童提供的庇护和心理干预,为离婚家庭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等。
5.3补充性服务
通过专业介入,适当增强儿童所处环境中的某些薄弱或缺失环节,弥补家庭对儿童照顾功能的不足。例如帮助儿童家庭申请相关的社会救助,包括现金救助、日用品的补助和托育服务等。
5.4替代性服务
当家庭照顾功能缺失时,针对儿童的实际需要,将儿童安排到适当的居住场所,提供一部分或全部替代家庭照顾功能的服务。例如家庭寄养、收养、儿童福利院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儿童的安置服
务等。
6 服务流程
6.1接案
6.1.1社会工作者在接案过程中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介绍服务宗旨、服务政策、服务项目等;
——初步收集与儿童有关的信息;
——初步探索儿童的问题和需要;
——与儿童、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建立专业关系;
——填写《接案登记表》(参见附录 A)。
6.1.2社会工作者在接案过程中应注意:
——与儿童沟通时应注重以儿童的视角看问题;
——与儿童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进行沟通,协同解决儿童的问题;
——从家庭、学校、朋辈群体和社区等多方面入手收集资料。
6.2预估
6.2.1社会工作者在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工作:
——发现和识别儿童问题的成因;
——识别儿童及其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
——决定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填写《儿童预估表》(参见附录 B);
——存在家庭高风险因素的应填写《高风险家庭评估表》(参见附录 C)。
6.2.2社会工作者在预估过程中应注意:
——坚持动态和持续性的原则,对儿童的问题逐渐深入认识;
——对儿童面临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注儿童、家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的参与,为他们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态度。
6.3计划
6.3.1儿童服务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儿童的问题与需要,儿童及其所处环境的资源、优势;
——服务计划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介入措施、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
——社会工作者、儿童和家庭或其它照顾者各自的任务;
——评估参与者和评估方式方法;
——填写《儿童服务计划表》(参见附录 D)。
6.3.2社会工作者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注意:
——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有儿童的参与,尊重儿童的意愿;
——服务计划应尽量详细和具体;
——服务计划应与儿童服务的宗旨、目标相符合;
——服务计划应易于总结和评估。
6.4介入
6.4.1介入任务
6.4.1.1直接介入的主要任务有:
——促使儿童、家长及相关人员学会运用现有的资源;
——对儿童与环境产生的冲突进行调解;
——运用各种能够影响儿童改变的力量帮助儿童实现积极的改变;
——填写《儿童服务面谈记录表》(参见附录 E)。
6.4.1.2间接介入的主要任务有:
——注意发掘和运用儿童所在社区的资源;
——协调和链接各种儿童服务的资源与系统;
——改变儿童所处的环境;
——促进儿童政策的改变;
——填写《儿童社会工作者可利用的资源列表》(参见附录 F)。
6.4.2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应注意:
——坚持以儿童为本的原则;
——考虑儿童的发展阶段和年龄特征;
——与儿童共同参与介入行动;
——介入行动与服务目标一致。
6.5评估
6.5.1社会工作者在评估过程中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根据服务内容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基线测量法、任务完成情况测量法、目标实现程度测量法和介入影响测量法);
——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
——撰写评估结果;
——填写《儿童服务评估表》(参见附录 G)。
6.5.2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时应注意:
——儿童有哪些变化;
——服务过程中所运用的理论与技巧是否恰当和有效;
——明确要做哪些跟进工作。
6.6结案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木铎参加“公益星期六,青年新风尚”——迎“五四”青年社区公益行动发布对接会
2020-04-05